民事起诉状
原告:孔XX,女,汉族,1970年8月28日出生,住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山一村毛家沿xx号;
被告:张xx,男,汉族,1975年4月16日出生,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山一村孔家里XX号,现住滨江区长河街道白马湖小区凤凰苑2X幢X单元XX室。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诉讼请求: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:
1、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万元;
2、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。
事实与理由:
2008年3月21日,被告因资金周转为由,向原告借款50万元。当日原告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将50万元如数予以出借,为此被告出具借条一份。后原告因家庭装修急需资金,多次向被告催讨,但被告至今拖欠不还。
综上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原告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规定诉至贵院,望予支持。
此 致
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