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起诉状
原告:黄XX,女,汉族,19XX年1X月2X日出生,户籍地,现居住地XXXXXXXX;
被告:沈X,男,汉族,19XX年05月13日出生,住所地同上,联系方式:132****6151,130****6601。
案由:离婚纠纷
诉讼请求:
1、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;
2、婚生子徐XX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直至儿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;
3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:
原、被告系自由恋爱,于2006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。2008年9月6日生育儿子徐XX。
婚后双方感情一般,但自2008年2月起(原告怀孕期间),被告经常深夜回家,有时甚至夜不归宿。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执,为避免影响原告怀孕期间的休息双方分床,一直持续到现在。2010年年底,原告发现被告因赌博在外欠了巨额债务,因其无力偿还,债主经常上门讨要债务,有时甚至拳脚相逼,原告被迫为其债务进行担保。后原告出于感情和挽救的想法,竭尽全力向身边的同事借款,为其偿还十多万的债务。但这只是冰山一角。债主不仅上门讨要债务,有时甚至去原告的单位讨要,极大的影响了原告正常的工作,逼迫原告停薪留职回老家。2011年初,被告逃债在外。至今不知道还有多少债务。
2011年5月2日,原、被告签订了离婚协议,双方正式开始分居,基本不再往来。后又因被告反悔没有离婚。
原告认为,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,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,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,加之夫妻长期分居,现夫妻感情已完全、彻底破裂,夫妻名存实亡。现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和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,望依法判决!
此 致
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