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 护 词
(周xx故意伤害案)
尊敬的审判员:
刚才庭审时,周xx已经明白无误地承认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、罪名,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。辩护人充分尊重周xx这一良好的认罪态度,也对公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制度,给予被告人一次宽大处理的机会表示感谢。
辩护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。鉴于认罪认罚程序的特殊性,仅就量刑方面提三条简单的辩护观点:
一、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周xx被抓获后坦白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,可以适用《刑法》第67第三款的规定从轻处罚。我们对公诉机关的客观认定再次表示感谢。
二、周xx在事发后积极联系家属对被害人赔偿13万元,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无论是赔偿的态度还是赔偿的金额,都是值得赞赏的。辩护人相信这些赔偿应该能充分地弥补被害人物质、精神各方面的损失。
三、本案被告人本次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,
1、被告人此前54年没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,说明其本质是好的。
2、本案是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的,周xx本身还是债权人,但今天却是他坐在被告席上,为此也非常后悔。
3、本案不存在事先预谋,事先没有想到会发生争执和打架。但随着事态发展的失控,他一时冲动才犯下了大错。但无论如何,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。
尊敬的审判员,被告人现在已经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,这段时间的羁押对他而言已是极为严厉和惨痛的教训,相信他不会再次犯错。希望贵院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,对其从轻处理。
此 致
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
辩护人:浙江展博律师事务所
华亚杰律师